公 司 简 介
内资注册代理
工商注册代理
内资企业
中外合资
海外公司
行政审批
办事指南
税务申报代理
税务申报
会计服务
财务服务
各税详解
专项审批代理
热点审批
前置审批
后置审批
注册资料下载
设立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增补执照
年检资料
其他资料
收 费 标 准
联 系 我 们
 
 
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申报代理  >> 各税详解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1.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2.税额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不同地区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实行等级幅度税额标准,每平方米应税土地的税额标准如下:大城市每年0.5~10元;中等城市每年0.4~8元;小城市每年0.3~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年0.2~4元。经过批准,落后地区的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发达地区的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3.计税方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4.主要免税规定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生产用地,水利设施及其护管用地,符合国家规定的能源、交通用地,可以免税。

 

     
 
电 话: 0411-83629555
   
传 真: 0411-83629555
Q Q: 719364550
 
   
   
内资企业注册
没有记录
公司注册操作流程
 
Copyright ©2008 汇金管理顾问(大连)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0008987号 咨询QQ:719364550
联系电话:0411-83629555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茂田巷40号国茂大厦516室

南京厚建软件 LivCMS 内容管理系统http://www.hogesoft.com 授权用户:http://www.dsycn.com